糧庫拱形屋頂罩棚合同
一、協議書格式
發包人(全稱)(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符合國家統一質量驗收標準,并一次性驗收合格。
工程量中的消防施工:符合國家統一質量驗收標準,并一次性驗收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元
(小寫)¥: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談判文件和中標通知書
3、投標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通用條款
5、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
6、工程量清單報價表
7、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8、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技術要求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二、通用條款
此部分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三、專用條款
1.一般約定
1.4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1.4.1合同文件的優先解釋順序如下:按通用條款。
其它合同文件包括:無。
1.4.3雙方約定(2)視其內容與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簽訂的補充協議的解釋順序。選擇其它方式的,具體方式為:無。
1.5合同協議書
合同生效的條件: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
1.6圖紙
1.6.1圖紙的提供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工程合同簽訂后開工前提供施工圖。
(2)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提供全套施工圖2套,不足的由承包人向設計單位購買。
2.發包人義務
2.5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已具備。
⑵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電源、水源接口由建設單位提供,接口位置由承包人在投標前到工程現場勘察,從接口接至施工現場所需材料設備人工等一切費用由承包人在措施費中自行考慮,本合同項目承包人單獨掛表計量,并支付相應費用。
⑶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已開通。
⑷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
⑸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
⑹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由承包人提出時間、要求,承包人在發包人與監理方見證下進行現場校驗并以書面形式三方確認。
⑺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工程開工前7日內按規范要求進行該單位工程的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⑻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護工作,因承包人責任造成損害的,其損失賠償由承包人承擔。
⑼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本合同中未涉及的內容,發生時雙方另行協商。
2.6其它
2.6.1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本合同中未涉及的內容,發生時雙方另行協商。
3.監理人
3.1監理人
3.1.1發包人委托的監理人名稱:。
發包人委托監理人的職權: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造價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監督、現場協調、工程資料管理,以及監理合同和監理規范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監理人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①增加的工程量、設計變更、簽證等的確認;②標準的確認;③分包單位的確認;④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及工程施工過程中需發生經濟費用及索賠的一切事宜。如未經發包人批準并簽字,而僅有監理單位簽證的不做為工程結算依據。其他按監理合同和監理規范有關規定執行,并由發包人提交監理合同的復印件一份給承包人。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4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將機械設備進場計劃及施工組織設計報發包人及監理方審批。進場后一周內提供工程進度及材料計劃報發包人及監理方審批,每月25日前分別向發包人及監理方提供詳細的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已完工程量報表(含工程變更簽證及預算)、擬購材料清單、材料進場計劃、勞動力及用款計劃等相應進度統計報表資料,報發包人及監理方審批。每月還需向跟蹤審計單位報送當月完成工程量報表(含工程變更及簽證預算)。分項的施工組織設計在開工前向發包人提供。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在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人應對現場所有單位人員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現場秩序、工程保護、環境保護等負責。安排專職人員24小時值班,并就工地照明、防護、標志、警告信號、門衛人員等作出具體安排。并按照國家、江蘇省、淮安市有關規定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做好施工現場的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確保施工安全。
(3)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4)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①承包人必須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承包人必須保證交接后的施工場地與市政道路和施工場地內的道路清潔通行暢行,夜間必須施工時,承包人自行解決四鄰及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問題,處理好四鄰關系,降低噪音費用及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罰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解決承擔。②所有的廢水、污水排放應按批準的方法處理后排入排污系統,不得污染環境,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解決。③所有的施工垃圾應按照批準的方法運往批準的地點進行處理,生活垃圾應按照城市規定每天集中,納入城市垃圾處理系統,上述相應費用已含在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發包人不再另外支付。④服從發包人的管理,遵守發包人的制度,維護發包人的環境,因發包人是對外開放場所,須安排專人隨時清理污物垃圾,因承包人造成人員不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工程在交付前的成品保護由承包人負責;交付后,如發包人要求承包人繼續保護,發生的保護措施和費用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共同確認后費用另行商定。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承包人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道路、廣場、綠化、古樹名木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應及時把處理方案報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審批后由承包人處理,施工期間發生的該類一切費用發包人不予補償。因承包人的責任造成的財產和人身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費用。
(8)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承包人須制定各種切實有效、可行的規章制度,妥善安排和利用施工現場,文明施工,保證工完料盡,場地平整清潔。符合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環境衛生等的管理規定。承包人竣工后應負責在發包人所規定的時間內將臨時設施拆除,建筑垃圾在完工后一周內清撤出場并運走。因承包人違反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由承包人負責。現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須定期清運,場地雨水和施工下水必須排入指定的排水溝或排水井內,保持道路暢通整潔,如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網,一切責任由承包人負責。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①承包人應嚴格按照發包人及監理批準的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組織施工,不得延期。否則,應承擔延誤工期的違約責任。
②承包人應積極主動核對圖紙中的標高、軸線、預留洞口尺寸等技術數據,充分理解設計意圖。若由于明顯的設計圖紙問題(例如尺寸標注不閉合、文字標識相互矛盾等)和發包人(包括監理)不正確的指令,造成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損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責任。
③承包人應按照政府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雇員工資發放和勞動保障制度,并及時發放雇員工資。如因雇員的工資發放不及時和勞動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發糾紛,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施工合同。
④承包人應協調處理擾民與民擾問題。非發包人原因引發的一切糾紛由承包人自行解決,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⑤承包人要加強工程施工車輛的管理,施工車輛不得無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拋灑。如因疏于管理被有關部門處罰,自行解決,費用自付。
⑥臨時用水、電:發包人在施工現場為承包人提供水、電源到施工現場,由承包人自備合格水、電表計量,從計量柜至用水、電設備的線路安裝由承包人負責實施,安裝費、線路購置費、水費、電費及用電耗費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應將施工用水、用電的額度和設計圖紙提交給監理工程師,以便審查和批準。供水管路及用水設施、供電線路及供電設施等必須符合淮安市有關安裝、使用及維修的規定,承包人對所使用的供水、供電設施的設計、安裝、維修和管理負責,并確保其安全可靠。
⑦如果發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的臨時用水、臨時用電設施在合同執行期間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應予無條件同意。其分水電表及以后的管線由使用單位安裝并承擔費用,同時本合同承包人也應安裝分表,水電費用按各分表用戶分攤。各分表用量總和與供水、供電部門計量的差額,按分表用戶的用量比例分攤。
⑧承包人必須服從發包人、監理工程師、總承包單位及有關管理部門的管理監督,施工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必須及時整改,有偷工減料等現象出現一次,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0元,并及時整改返工,因承包人原因被責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4.3分包
4.3.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項目經發包人確認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工程內容,承包人不準轉包或擅自分包,若發現擅自分包,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退場,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擔,并視情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確實需要分包的工程,必須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和確認,并向發包人提供分包單位資質證書、分包合同、進退場時間、分包工程施工方案。本合同規定的工程項目,如確認有未經發包人批準的第三方施工單位進場,發包人有權中止該分包合同,同時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發包人的實際損失高于此違約金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實際損失;分包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發生抵觸。分包合同不解除承包人對該分包工程的任何義務與責任,承包人在分包現場派駐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均視為承包人違約。分包單位對所分包的項目和承包人一樣負有連帶責任。
分包施工單位為:另行約定。
4.5承包人項目經理
4.5.1承包人項目經理:合同簽訂時將項目經理證書交于發包人保管,工程結束退還。
姓名:身份證號:;
職稱:;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4.5.2承包人項目經理短期離開施工場地超過3天的,應事先征得監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
4.5.6對項目經理的其它約定:承包人項目經理必須是投標時提供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合同實施期間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承接其他工程任務,本工程投標的項目經理和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單方面更換,否則發包人將追究違約責任。若項目經理出現特殊情況確需更換,則必須經發包人同意且新委派的項目經理必須經發包人認可。
開工之日起到竣工結束,項目經理本人每天至少8小時在本工程現場工作;項目經理必須保證通訊暢通,手機在7:30-21:30期間必須暢通,如預計或已發現通訊不暢須及時與發包人聯系,否則發生發包人與項目經理聯系不上的情況每次處罰200元;項目經理且必須參加工地例會(有事須請假);如發現項目經理不在現場或無故缺席工地例會,發包人將追究違約責任。
5.材料和工程設備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1.1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①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均應符合設計、規范、標準要求,并按規定向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提供產品合格證、產品質量檢驗(實驗)資料;主要材料、設備應在采購前向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提供樣品及其規格、產地、供應單位等資料,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認定后方可使用;本工程嚴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材料,一經發現,立即拆除、限期退場,不按要求拆除、退場的,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如購進的材料設備與提供的樣品不一致時,由承包人無條件退貨,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
②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運輸上下力費、保管費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③材料按標準、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的檢驗報告、質量合格證書及使用、維修說明書等其他相關技術文件應要求供應商與貨物同時交付,并作為交工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備竣工時移交業主。
因設計變更增加的原投標報價中沒有報單價的材料,應由發包人、監理、承包人三方共同認定價格,認定價格后承包人方可采購。
⑤發包人、承包人共同看樣訂貨的材料是指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美觀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具體范圍由發包人確定。
5.2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5.2.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⑴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執行。
⑵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執行。
⑶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按通用條款執行。
⑷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執行。
⑸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執行。
⑹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執行。
5.2.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另行約定。
6.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1.2承包人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的范圍:除6.2款約定外均自行修建。
需要發包人辦理申請手續和承擔相關費用的臨時占地:另行約定。
6.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無。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的運行、維護、拆除、清運費用的承擔人:無。
7.交通運輸
7.1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取得道路通行權、場外設施修建權的辦理人:發包人,其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2場內施工道路
7.2.1施工所需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護、養護和管理人:承包人,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8.測量放線
8.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開工前。
9.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2.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施工安全措施計劃的期限:開工前。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后應當在7天內給予批復。
9.3治安保衛
9.3.3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和突發治安事件緊急預案的編制責任人:。
9.4環境保護
9.4.2施工環保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時間:開工前。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環保措施計劃后應當在7天內給予批復。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開工前。
監理人確認的時間: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后7天內。
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
11.開工和竣工
11.3可順延的工期延誤
1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發生了通用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情況,經承包人根據實際情況向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提出并經書面同意。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延誤工期的,在事件發生結束后七日內辦理完簽證,逾期未辦的視為未發生,簽證必須經監理單位審核后由發包人審批認可;發包人認可的延誤工期按簽證時間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按工期違約條款處罰。
11.3.3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范圍和標準:天氣因素不得影響施工工期。
11.4承包人的工期延誤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逾期竣工違約金很高限額:無。
11.5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獎勵辦法:無。
13.工程質量
13.2承包人的質量管理
13.2.1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的期限:開工前。
監理人審批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報送的工程質量保證措施文件后7天內。
13.5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3.5.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施工過程的各工序結束后由監理驗收并經發包人確認后才能進入下道工序。
13.8工程試車
13.8.5(4)試車費用的承擔:按通用條款執行。
15.變更
15.5暫估價
15.5.1雙方關于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設備、專業工程談判的具體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16.合同價款及調整
16.1本合同價款采用(1)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確定。
16.2采用固定單價合同:
(1)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①承包人應充分考慮投標至開工期間及施工期間除本談判文件有特別說明外的一切風險,承包人應結合市場情況,根據企業自身實際合理確定、自主報價,該部分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今后不作調整。
②人工工資單價、機械臺班單價、建筑材料等該部分風險由承包人全部承擔,今后不作調整。
③措施項目費:措施項目是指為完成給出項目施工,發生于該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項目。供應商在投標報價時應該將所有措施項目費考慮在內,費用標準自定,各項措施費用以包干形式計入,無論在投標報價中是否單獨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擔。結算時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發生工程量變更時,除模板外措施項目費均不調整。
(2)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承包人投標時已經自行考慮、自主報價,結算時不予調整。
(3)風險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內容:①工程設計變更;②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現場簽證,現場簽證必須經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共同簽署;③實際完成工程量與談判工程量有量差及談判工程量清單中漏項。調整方法為:
①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報價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可作調減。
②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很終以審計方審計通過的價格為準變更合同價款;
③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按其投標書中的計價的人工、機械、管理費、計劃利潤及讓利標準編制價款報送監理工程師和業主審核,很終以審計方審計通過的價格為準變更合同價款。如標準不一致的按很低標準計算。
④竣工結算時工程量以經談判人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簽證認可的實際完成工程量為準按實結算,很終以審計部門審計為準。
對于變更、簽證計價及結算的約定:
①有效工程變更簽證的認定原則:簽證單上必須有發包人代表、監理工程師、承包人(項目部)三方的簽字和單位公章,方可作為竣工結算的依據;簽證單上必須明確簽證的原因、位置、尺寸、數量、材料、人工、機械臺班等和簽證時間。隱蔽工程需提供相關影像資料。
②關于臨時用工的簽證事項,雙方應在簽證通知單上協商確定以下問題: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
③當變更的工作內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時督促監理人員和發包人工地代表簽字確認,對于隱蔽工程的簽證,必須在覆蓋前完成驗收手續(須留有相應影像記錄)、工程量的確認和費用的報送,否則發包人可以不予支付;對于其他簽證,承包人要及時督促監理人員和發包人工地代表必須在完工后10日內簽字確認;
④承包人每月25日前報送符合本合同范圍的變更簽證預算;
⑤每月5日前,發包人、承包人應就截止上月末尚未確定很終審定價的變更的費用預算書,進行綜合性核對和價格商談,并形成核對與商談記錄清單。
16.3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無。
16.3采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無。
16.4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無。
17.計量與支付
17.1計量
17.1.2工程量計算規則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或其適用的修訂版本。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和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進行計量。
17.1.3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5日前向監理人、發包人提交當月已完工程量報告。
17.2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承包人必須通過同等額的銀行保函,銀行保函在加固工程完工后退還。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17.3工程進度付款
17.3.1付款周期
具體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70%;審計結束后1個月內付至審計價的95%;余款在質保期滿,無質量問題到期付清(無息)。
付款前,承包人(中標單位)應向發包人提供正規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付款,并不承擔延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7.4竣工結算
17.4.1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的期限:按通用條款。
17.4.3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按通用條款內,發包人應按照承包人竣工付款申請金額完成核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17.4.5竣工結算報告的確認方式: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簽字蓋章。
18.竣工驗收
18.1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竣工驗收后14日內,由承包人負責整理和提交符合淮安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有關施工資料要求的竣工圖紙及其它相關完整的竣工驗收資料六份。
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必須滿足工程備案要求,若因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資料原因影響工程正常竣工驗收,導致發包人工程不能按期交付或投入使用,每拖延一天發包人將從承包人工程尾款中扣除10000元人民幣,以補償發包人損失,發包人保留進一步向承包人索賠補償損失不足部分的權利。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暫停支付。
18.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如有,在合同協議書中明確。
20.保險
2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按通用條款及國家、江蘇省、淮安市有關規定執行。
其中: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如有,另行商定。
(2)承包人投保內容:按通用條款及國家、江蘇省、淮安市有關規定執行。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確認
21.1.1通用合同條款第21.1.1項約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條款。
22.違約
22.4發、承包雙方關于違約的其它約定:
(1)工程質量以承包人中標質量等級為準,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等級的,必須自費進行返工;經返工質量仍達不到約定質量等級的,必須承擔質量違約金,違約金為合同總價的10%。因工程返工而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必須承擔逾期完工的違約金及違約責任,逾期完工違約金和工程質量違約金同時適用,同時承包人必須承擔因工程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本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有下列行為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將承包人清退出場,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承包人還需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①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主要技術管理人員;或項目經理出現無故缺勤;②承包人與現場實際施工方之間無產權關系;③承包人與現場實際施工方之間無統一的財務管理;④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措施與投標書及合同有較大差距。
(3)本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有下列行為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整改,經整改仍不能達到發包人要求的,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次,且承包人還需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經三次整改,仍不能達到發包人要求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將承包人清退出場,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承包人還需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①不服從發包人或監理方管理;②在建設、安全、衛生系統行業檢查中未達標;③項目經理不在現場或無故缺席工地例會。④承包人與施工現場的項目經理及主要施工人員無合法的人事調動、任免、聘用以及社會保險關系;⑤項目部主要人員和主要機械設備與投標時不符的;⑥其它類似情況。
24.爭議的解決
24.2爭議的解決方式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本合同第24.1款約定范圍以外的爭議,可以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的,選擇通用條款所列第(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淮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方式解決。
25.補充條款
(1)、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含人身、設備、材料等)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決,所有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
(2)、因承包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專用條款約定的工作,產生工程質量問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有關部門找發包人處理,發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停工,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問題解決,并可先行處理理賠,費用和賠償款從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延誤工期不予順延,發包人同時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而導致發包人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
(3)、無論發包人是否給予了批準或同意,承包人應對現場作業、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擔全部責任,負責完成對工程的穩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運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4)、承包人必須服從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及有關管理部門的管理監督,施工中發生的質量問題必須及時整改,有偷工減料現象發現一次承擔違約金10000元,并及時整改返工,因承包人原因被責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負責。工期不順延,工期延誤的,還需承擔延誤工期的違約責任。
(5)、施工過程中的排污、環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辦理相關手續以及對臨近居民和行人的施工期間的影響等,由承包人負責協調處理,需發包人配合的,發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
(6)、承包人應積極配合檢測、監測人員做好工程質量檢測、監測工作,及時處理突發事件的發生。由于施工原因,導致觀測儀器、觀測點位破壞,以致無法提供監測數據,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7)、應由發、承包人支付的各種費用,由發、承包人按規定分別交納。因發、承包人未及時交納而造成工期延誤的由發、承包人自行負責。
(8)、發包人代扣、代承包人繳納的所有承包人應支付費用及因違約而遭受的處罰費用從工程款中扣除。
(9)、按現行規定要求的對工程的各種材料抽樣檢測,若檢測不合格則該檢測不合格項目的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0)、承包人應按江蘇省、淮安市政府有關文件要求按時發放職工工資(含農民工工資)。否則,在因其給承包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時,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預提部分資金用于發放職工工資(含農民工工資),同時承包人還應承擔給發包人因其所造成的連帶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承包人還需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11)、如果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工程竣工驗收的要求,延誤了工期,需要監理機構再對工程施工延長監理服務期,則應由承包人按延誤天數及發包人與監理機構簽定的監理費用收取相應標準支付其監理費用。
(12)、如遇工程所在地百姓阻工(與發包人相關且確系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而造成工程停工,承包人應積極配合處理,將誤工的人員、機械調配至其它工作面,發包人不因此承擔承包人提出的索賠費用,但可將工期順延,以發包人書面鑒證為準。
(13)、承包人在投標文件中所列及的所有事項,發包人都視為是對發包人及工程的承諾,施工過程中若發現未經發包人同意而實際操作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的情況,發包人將視情況給予處罰。
(14)、承包人進場后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施工現場條件等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進度計劃,報經發包人及監理方核準后必須予以嚴格執行,承包人應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完成各階段施工任務,不得延期。發包人將對承包人各階段工期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如承包人未能嚴格執行各階段施工進度計劃,有延期現象的,每延期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0元/天。承包人并應按發包人的要求及時整改到位,未按要求及規定的時間整改到位的,每拖延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0元/天。階段性工期延誤2天或工程竣工工期延誤達3天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將承包人清退出場,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承包人還需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15)、經發包人、監理方檢查,發現承包人施工過程中有不安全、不文明施工現象時,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指出,如承包人不服從管理、指出后不整改的,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人·次。
(16)、承包人不應在工地或施工設施上展示或容許展示任何貿易和商業性廣告。承包人在征得發包人同意后,可在施工場地設置有關企業自身及工程的廣告,但必須報發包人審核,經審核同意后由承包人按審核意見統一規劃和制作(費用由承包人支付)。發包人保留施工期間在施工場地的所有圍欄和建筑物上設置廣告的權利。
(17)、本次談判范圍內由于設計圖紙的誤差而造成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各施工工種之間的施工交叉、矛盾等,承包人應在實施施工之前予以解決。凡實施施工之前因承包人原因未予解決而造成的返工,拆除部分的制作、安裝、拆除及外運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發包人、監理共同認為承包人的全部或部分施工不能滿足本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要求時,發包人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勒令承包商退場,或將承包商承包范圍內的部分項目指定分包其他單位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費用和損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擔。
(19)、承包人應加強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如發包人、監理在現場發現承包人有未帶安全帽等違反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定現象的,每發現一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
(20)、承包人在工程完工后,應在發包人要求的時間內及時退場,并且將所有建筑垃圾從施工場地清除,將所有施工機械和設備從施工場地運走。清理標準得到發包人認可,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清除(非承包人原因除外),發包人可進行處置,處置的費用在結算價款中直接扣除且每延誤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0元。
(21)、若發包人認為承包人的現場投入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增加人員、機械設備、財力和物力滿足現場需要,承包人對此不得拒絕。若發包人認為承包人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無法勝任或不能配合發包人工作,發包人有權要求該人員退場,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并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用發包人批準的合格的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上述發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未能到達,每推遲一天支付違約金10000元。違約金由發包人在同期結算款中扣除。
(22)、承包人應在工程施工現場成立項目管理部,對其所實施的權利與義務由承包人承擔。
(23)、工效降低費:高(中)考、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各級領導對工地現場進行視察及發包人需要的時間段內,可能對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應予服從并按照發包人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這可能降低供應商的工效,但發包人不因此原因向承包人增加工程價款。
(24)、各級政府相關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的有關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的各種檢查而發生的費用,已含在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發包人不再另外支付。
(25)、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質量等級,經二次返工質量仍達不到約定質量等級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將承包人清退出場,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全額返還,承包人還需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6)、保修期內,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發包人可視情況要求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以電話通知為主)保證在24小時內派人到場保修,小問題當天修完,大問題五天內修完(特殊情況除外),承包人拒絕或怠于履行保修義務的,發包人有權另行委托他人維修,維修費用由承包人的承擔。質量保修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
(27)、保修期內,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導致工程無法修復的,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工程質量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全額返還,承包人還需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8)、工程結算審核核減率大于5%的,審核費用由施工單位支付。
(29)、投標報價中相同工程項目如出現不同的報價,如果變更簽證增加工程量的單價以價格低的為準”。
(30)、乙方負責辦理好建設施工許可證,甲方提供相關的配合。
(31)、承包人應服從發包人的協調與管理,顧全大局,與校內其他施工單位相互配合,確保校安改造工程順利實施。如不服從協調與管理,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將承包人清退出場,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承包人還需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2)、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中禁止野蠻拆除,如因野蠻拆除造成原建筑物結構損壞的修復費用均由中標人自負。
(33)、承包人應服從發包人的協調與管理,顧全大局,與校內其他施工單位相互配合,確保校安改造工程順利實施。如不服從協調與管理,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將承包人清退出場,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不予支付,承包人還需賠償因此而給發包人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34)供應商須勘察現場,了解施工環境,自行考慮施工材料進場。
(35)涉及施工垃圾清除出場、土方開挖清理,運距等供應商自行考慮,相關費用包含在本次報價中。
(36)本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和中標單位為同一單位,不得轉包。
第四部分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簡稱乙方)
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全稱)簽定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所有施工項目按規定保修
二、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質保期:以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準;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裝修工程為貳年;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貳年;
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貳個采暖期、供冷期;
6、道路、水泥地坪等為貳年;
7、綠化、苗木等免費養護期為貳年;
8、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按國家規定。
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內派人進行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產生的費用從質量保修金中扣除。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部分技術規范
本工程采用的技術規范:執行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和現行技術工藝要求。
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單
(另附)
第二章響應文件格式
項目名稱:
項目編號:
談判供應商:
年月日
尊敬的供應商:
請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內容,順序制作響應文件,并請編制目錄及頁碼,否則可能將影響對響應文件的評價。
一、談判函格式
致淮安市直屬糧食儲備庫:
關于談判文件(包括補充文件,如果有的話),我們經詳細審閱和研究,現決定參加談判。
1、我單位經現場勘察和研究上述談判文件規定的各項要求、圖紙、工程量清單和其他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幣大寫元(RMB¥元)的談判總報價按上述談判文件、合同條件、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工程量清單的條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承擔任何質量缺陷的保修責任。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證在收到采購單位發出的書面開工令后立即開工,將派出(建造師姓名、證號)作為本工程的建造師,并保證質量達到標準,在天內竣工并移交整個工程。
3、我方同意按照談判文件中第13條規定,本響應文件的有效期為從談判之日起計算90天,在此期間,本響應文件將始終對我們具有約束力,并可隨時被接受。如果我們成交,本響應文件在此期間之后將繼續保持有效,直到合同生效。如果在談判后規定的談判有效期內撤回響應文件,我們的談判保證金可被貴方沒收。
4、我們同意向貴方提供貴方可能要求的與談判有關的任何證據或資料。
5、如果我們成交,為執行合同,我們將按照供應商須知第31條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將按照談判文件的規定,嚴格履行合同的責任和義務,并保證在談判文件中規定的時間完成項目施工。否則我們的履約保證金將被貴方沒收。
談判供應商名稱:(加蓋公章)
地址:郵編:
電話:傳真: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簽字)
職務:
日期:
注:請談判供應商另準備一份空白談判函,以備很終報價用。
二、工程量清單報價表格式
投標總價
采購人:
工程名稱:
投標總價(小寫):
(大寫):
談判供應商:(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蓋章)
編制人:(造價人員簽字蓋專用章)
編制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