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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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經濟開發區886號
鹽城建湖縣鋼結構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地點:建湖縣
發包方:
承包方:江蘇杰達鋼構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第一部分協議書
發包方(全稱):
承包方(全稱):江蘇杰達鋼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建湖縣
工程規模:
二、工程承包范圍:
工程承包施工范圍:按發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及配套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及設計變更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0.00以下土建、裝飾裝修工程包括:土方回填(用無垃圾土把承包樓宇周邊場地包紅線范圍內全部回填至園林施工設計標高)及運輸、地下室結構、后澆帶及施工縫處理、地下室防水、砌體、室內裝飾裝修、化糞池、室外排水排污管(含檢查井及井蓋)至第一個市政井等全部工程。
2、±0.00以上土建、裝飾裝修工程包括: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伸縮縫處理、砌體及室內外裝飾工程、屋面工程等。
3、由發包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方、樁基礎、基坑支護、市政工程、交樓標準裝修、園林工程、煤氣、永水永電、消防、有線電視、電信、智能化、電梯、空調通風、鋁合金門窗、防火門入戶門、鋼結構等,承包方需要按發包方要求提供施工等配合。
4、按廣州市建委有關文件并結合發包方具體要求的內容實施文明施工。
5、施工場地實施硬地施工,建筑物周邊(外墻外側)5米范圍內地坪澆筑10cm厚C10混凝土,發包方出混凝土費用,人工及除混凝土外其它材料均由承包方負責。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13日歷天
開工日期:以收到發包方進場通知書后第二天計算。
竣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以質監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后,竣工驗收報告中的竣工時間為實際竣工時間。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暫定)元整
¥:(暫定)元整,其中安全生產措施費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書
5、中標通知書
6、議標間的往來信函
7、投標書及附錄
8、工程規范及有關的技術文件
9、圖紙
10、質量保修書
11、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12、鹽城市建設工程承發包廉潔協議
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條款之間發生不一致,應按上述文件的順序作優先解釋。如依照上述文件無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邏輯的解釋,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處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方向發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即使工程量有增加或修改,如雙方不因此對工期另作出特別約定,視為承包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工期和質量進行施工、竣工并承擔保修責任。
九、發包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發包方就本合同所指工程向承包方簽發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設計變更、工程量增減、工程簽證、工期延期等,只有經發包方所委派的工程部經理簽名確認方可生效。若未經發包方所委派的任何人員簽名,則一律無效。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自簽訂后生效。
合同文件約定份數: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正本、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以下無正文)
發包方:(公章)承包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江蘇杰達鋼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時間:年月日簽約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