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擴大勞務分包合同書
工程名稱:鋼結構加工制作安裝工程
發包方: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XXX
合同簽訂日期:2010年03月05日
合同簽訂地點:XXX
勞務分包合同
發包方:江蘇杰達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XXX(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理》、《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以及國家、北京市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乙方愿意承包XX的施工,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簡介
工程名稱:鋼結構二期工程
工程地點:江蘇省鹽城市
建設單位:XX
建筑面積:X
結構類型:XX
工期:2010年X月X日至2010年X月X日
1.2現場情況簡介:
現場場地:三通一平完成具備開工條件
1.3現場臨時設施情況:現場臨設完成具備施工條件。甲方臨電提供到二級箱,臨水提供到供水點。生活區及施工區單獨掛水表及電表。(詳見用水、用電管理協議)
第二條承包范圍及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圍:XX
2.1.1、二次結構砌筑(包括內容:室內外所有的填充墻、隔墻砌筑、預埋件、墻體拉結筋的放置、規范規定的墻體構造柱、門窗洞口抱框、圈梁模板及鋼筋制作、綁扎和砼澆筑、砌筑時所用腳手架等屬于二次結構的內容全部成活)。
2.1.2、屋面工程(包括內容:1、上人屋面:1:4水泥砂漿2%找坡層、1米以外很薄20厚陶粒找坡、防水基層處理、50厚擠塑聚苯板保溫層施工、防水保護層、水泥砂漿隔離層、40厚C20細石混凝土、9厚聚合物砂漿鋪臥、8-10厚彩色釉面防滑地磚干水泥擦縫。2、不上人屋面:找坡層、防水找平層、滿涂銀粉保護劑面層等圖紙所標注的屬于屋面工程的所有內容)。
2.1.3、外墻裝修(包括內容:門窗洞收口、根據圖紙要求需要施工的部位)。
2.1.4、室內精裝修(包括內容:墻面、地面、吊頂、墻面抹灰、輕鋼龍骨雙層單面石膏板隔墻制作安裝、填充隔音巖棉、部分輕鋼龍骨吊頂及面層、衛生間及廚房墻面防水基層處理、防水保護層、隔墻板安裝所需的約200㎜高豆石砼臺、油工刮膩子、涂料、所有樓地面工程、煙道通風道安裝施工、首層樓梯間及電梯間前室墻地磚鋪貼、所有室內回填土、所有防火門安裝到位等圖紙內裝飾所有施工內容,完工后現場清理干凈及竣工驗收、交鑰匙前的清理)。
2.1.5、室內水電安裝(包括:強電弱電埋管穿線、各種燈具安裝、衛生潔具安裝、電線電纜安裝、各種配電柜配電箱安裝、各種管道及保溫施工、閥門安裝、通風項目等施工藍圖范圍之內的所有水、電、暖、通風項目內容)。
2.1.6、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防護、裝修垃圾清運等全部包含在本合同單價范圍之內。
注:1、要求工程施工藍圖中所有裝修項目,驗收時現場清理干凈。
2、甲供主材及設備:電線、電纜、各種配電箱、消火栓箱、大型供暖及消防通風設備、各種墻地磚、各種石材和配件、輕鋼龍骨石膏板隔墻、水暖電各種管材及管件、各種閥門及配件、水箱水泵、各種通風煙道、石膏板吊頂材料及配件、衛生潔具、各種燈具及開關面板等。
3、甲指定分包項目:屋面及廚衛間防水層施工、人防門及防火門安裝、各種鐵藝施工、消防工程、人防通風工程、鋼結構工程、樓板加固及補板工程、金屬材料吊頂施工、輕體內隔墻施工等。
以上內容除甲供主材、機械及甲分包外全部材料及機械設備均由乙方自備,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有義務進行保管及管理,發生丟失、損壞及浪費,按實際發生從結算款中扣除。
2.2承包方式:
采用擴大勞務承包方式。
第三條合同工期:
2010年03月05日至2010年06月30日(工程驗收)
第四條合同價款及單價構成:
4.1本工程合同價款預估為(人民幣):XX0萬元,金額大寫:Xx元整。
4.2勞務費(人工)單價包括的內容: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輔助工資、預調工資、流動施工津貼、定額中的其他人工費,勞動保護費、各種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福利費、醫療補助費、人工往返路途降效費用及交通補助費、工資附加費、教育經費、手工工具補貼、管理費、風險費、外埠民工往返路費及乙方為達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4.3乙方為達到甲方要求的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所發生的費用包括:
(1)工期保證增加費:是為確保本合同要求的工期或搶工而所采取的各種措施費、增加的人工費以及施工降效影響等。
(2)質量保證增加費:為達到本合同要求的合格質量標準,所采取的各種施工工藝、技術措施而增加的所有費用。
(3)安全文明施工保證增加費:本合同要求的安全文明工地標準和迎檢、迎節日所投入的人工及相關費用。
以上費用均已包含在人工費單價中,結算時不得單獨計取。
4.4以下輔助用工內容包含在平米單價中,不得另外計取。其范圍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1)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臨電、臨水、道路及場區硬化、排水溝等用工。(2)現場材料倒運、碼放、二次搬運用工。(3)測量放線用工。(4)試驗用工。(5)成品保護及看樓用工。(6)土建與水電剔鑿補洞用工。(7)各種中小型機械及電動工具操作用工。(8)文明三區整理用工(生活區、辦公區、施工區的清理、環境衛生、日常管理、門衛、看守材料等零工)。(9)設計變更、洽商單個單項子目在20工日內(含20個)的設計變更項目。(10)總(與其它分)包配合用工,(11)冬、雨季施工增加費。(12)現場內其它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的增加人工費的風險。(13)7.8條內容。(14)第十六條內容。(15)施工保險、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
4.5其他執行《XXX公司內部結算》規定。
4.6甲方在結算總價的基礎上收取X%管理費(包含稅金),撥付進度款時按照比例扣除。
第五條勞務費結算及支付
5.1結算時間:乙方按時完成以上約定的所有工程內容后,須按合同約定及時與甲方辦理各種結算手續,填寫勞務費結算會簽表,經甲方相關人員進行會簽后,乙方依此編制勞務費結算書,并在10天內將全部結算資料遞交給甲方。甲方項目經理部收到乙方的勞務費結算資料后30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并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5.2結算依據:
(1)、本工程工程量計算原則依據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計算規則計算工程量,提取人工工日數量乘以“(2)”條中相應單價,取費執行勞務承包取費標準,僅計取分包工程管理費。
(2)、輔材及人工費執行2010年2月份北京造價信息,人工費按土建人工費為X元;裝飾人工費為CX元/工日;水電安裝人工費為X元/工日;房修工程結構人工費為X元,房修工程拆除人工費為X元執行。
(3)、其它取費全部執行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費用定額》規定,其中不計取臨時設施費、大型機械垂直運輸費。
(4)、施工用水用電由甲方提供水源、電源,施工用電提供到二級配電箱,單獨掛表計量,每月繳納一次,由專人收取。
(5)、施工現場發生洽商變更調整:工程洽商單項子目直接費在1000元(含)以內作技術洽商處理,工程洽商單項子目直接費超過1000以外的洽商按實增減。
(6)、甲方在結算總價的基礎上收取X%管理費(包含稅金),撥付進度款時按照比例扣除。
(7)、拆除部分可套05修繕定額子目,提取人工工日。
(8)、甲方提供工人宿舍及辦公室,其他全部自行準備。(如:床、被、桌椅等)。
(9)、依據本工程施工圖紙、設計變更、洽商及相關的圖籍和有關技術資料。
(10)、本工程的《勞務分包協議文件》
甲供主材及設備:電線、電纜、各種配電箱、消火栓箱、大型供暖及消防通風設備、各種墻地磚、各種石材和配件、輕鋼龍骨石膏板隔墻、水暖電各種管材及管件、各種閥門及配件、水箱水泵、各種通風煙道、石膏板吊頂材料及配件、衛生潔具、各種燈具及開關面板等。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有義務進行保管及管理,發生丟失、損壞及浪費,按實際發生從勞務結算款中扣除。
5.3結算內容:
(1)、承包范圍內已確認實際完成的施工項目。(2)、追加或減少的已確認完成的施工項目。(3)、雙方另行約定可調整的設計變更項目。(4)、雙方另行約定可計算的現場外其它施工項目。(5)、其它結算內容。(6)、停工、窩工費用: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其勞動力均由乙方自行調配,不增加任何費用。
5.4工程變更
1.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必須征得甲方同意,設計變更費用由甲方承擔。
2.合同范圍內發生的全部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和施工方案變更)必須經發包人、設計人、監理單位和承包人“四方”現場代表人簽字后方能生效。
5.5結算價格執行的標準:
(1)、根據結算內容實際已完成的施工項目。
(2)、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證費、按第4.4條相應條款執行。
(3)、設計變更、洽商單個單項子目增減在20工日以內的不做調整,設計變更、洽商單個單項子目增減在20工日以外的項目,工日單價按結構50元/工日(單體樓),只計取直接費。工日計算執行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4)安全防護及腳手架工程: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安全防護搭設管理規定。
(5)結構剔鑿費用的計取:按照現有工程狀況不計取任何費用。
(6)安排從事本承包工程以外的工作執行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定額工50元/工日。
(7)生活水電費及施工水電費:甲方為乙方提供單獨的水、電表,由乙方負責安裝,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生產、生活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承擔。(費用包含在合同單價中)
(8)外部隊伍床鋪費、統一被褥著裝費用已經包含在平方米單價中。
(9)除甲方分包及甲供以外的所有歸乙方自行采購管理。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乙方有義務進行保管及管理,發生丟失既浪費,按實際發生從勞務結算款中扣除。
5.6勞務費的支付:
工人進場第一個月內全部費用自行解決,第二個月25日開始上報上個月完成工程量,甲方預算部進行審核,次月5日前審核完畢,10日前按照審核完成工程量的30%支付工程款,以此類推。工程竣工驗收后辦理結算,付至結算款的80%。除質保金5%外,其他余款一年內全部付清,質保期為兩年。撥付進度款時按照比例扣除結算總價的XC%管理費(包含稅金)。
第六條材料、機具的管理及其它
6.1無論甲方支付工程款情況如何,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影響本合同的履行。乙方應遵守和執行甲方提供材料管理規定,全部執行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損耗標準,如果以上項目超過規定。結算時從承包人結算款中直接扣除相應費用。
6.2中小型機械(含電動工具)及消耗性材料包干范圍:全部歸乙方自備。
6.3材料、機具的管理:乙方須設專職材料員管理材料、機具,對工程用料甲乙雙方共同檢驗點收并履行簽字手續。甲方將材料發放給乙方后,乙方負責材料、機具的使用、保管、維護,丟失、損壞由乙方承擔損失。(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材料供管協議)。
6.4中小型機械(含電動工具)(除6.2條的機具以外)由乙方自行供應、管理、維修和使用。
6.5乙方對于甲供設備及材料應提前10天上報計劃,并填寫完整(包括: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要求等,審核人、負責人、各專業工程師必須簽字齊全,有效。方可辦理采購(甲供鋼材規格滿足上報計劃數量80%時,視同達到乙方上報計劃規格的要求)。
6.6乙方自行采購的材料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材質證明、合格證、檢測報告等。經過甲方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如果乙方使用材料沒有經過甲方同意或驗收的,造成所有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6.7甲方負責提供垂直運輸機械。
第七條安全文明施工
7.1該工程必須達到北京市文明工地標準。
7.2甲乙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甲方對乙方承擔施工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同時甲乙雙方必須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并嚴格遵照執行。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生活設施,乙方經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且要注意保護。甲方進行安全交底教育后,施工中發生的任何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7.3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雙方應采取緊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全力組織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者必須移動現場設備,須做出書面記錄或拍照。按照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應分清責任,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7.4乙方居住的生活區部分完全由乙方負責管理,必須滿足北京市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與規定:如現場的住宿、飲食、衛生、用水、用電的特殊規定。除甲方提供的臨時住宿用房、食堂、臨水臨電(一次性投入),其他內容均由乙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5現場及生活區的消防工作必須符合北京市消防部門有關規定要求,服從甲方管理,若因乙方違章而造成的火災等一切消防責任事故,責任全部由乙方承擔。
7.6乙方要加強對全員法律意識教育,不得在任何場合進行賭博、酗酒、打架、鬧事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生除按相應法律規定處理外,甲方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處罰或清除出場。
7.7乙方人員上下班及外出等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避免一切交通事故,乙方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及一切費用。
7.8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實行實名制,按照北京市農民工實名制暫行辦法進行管理。其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7.9其他約定詳見附件。
第八條工程質量
8.1本分包工程質量雙方約定為:合格。
8.2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及北京市現行的裝修裝飾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8.3乙方必須按照北京市規定及合同約定的質量檢驗標準、施工驗收規范和施工圖組織施工。在施工中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后方可繼續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窩工的,工期不順延,發生的費用及甲方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8.4其他約定詳見附件。
第九條工程工期
9.1乙方若未按合同工期(包括合同規定可順延的工期)竣工,每延誤一天,按照合同總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
9.2乙方必須滿足甲方的工期要求,保證24小時施工,并根據工程進度需要自行調劑勞動力數量。由于乙方的施工管理、人員不足等原因造成工程進度達不到甲方的要求,需要搶工時,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果由于乙方施工人員滿足不了甲方工程進度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按照實際工程量結算,相應扣除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甲方的代表
10.1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XXX
10.2甲方駐工地代表職責:按合同約定,及時提供給乙方所需指令、標準、圖紙并履行其他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一條乙方代表
11.1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XX
11.2乙方駐工地代表工作:按甲方代表批準的施工作業計劃、甲方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工期控制計劃、質量目標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所有權利及義務。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甲方的先進工藝和技術保密。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12.2乙方未按甲方選定的施工隊伍進場,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更換、調整,乙方無法調整時,甲方有權暫不安排施工任務(停窩工損失乙方自負),并書面通知乙方,直至終止合同。
12.3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及非雙方當事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風、雨、雪、洪、震等不可抗力原因,給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應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對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12.4乙方所有與其自身供應商的經濟糾紛或因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出現的任何問題,其責任均由乙方自身負責,并確保甲方免于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新工藝的應用
甲方所采用的新工藝、新技術乙方必須積極配合實施,乙方須為甲方提供的先進工藝及技術保密。新工藝和新技術在實施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書面交底。
第十四條與甲方其他分包商的配合
14.1如果甲方認為有必要,甲方可以在任何時候將本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另行分包給其他的分包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和任何索賠;
14.2按照甲方的要求配合其他裝修施工的專業承包商,主要為其他施工單位提供所需要的工作面。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增加費用。
14.3為其他分包工程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及配合。
14.4為其他分包商提供放線參考點。
第十五條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在工程驗收合格時乙方應與甲方簽訂保修合同,保修期按照甲方與業主簽定合同中規定的保修期執行,保修金額為合同價款的5%。保修金(不含利息)自竣工驗收之日起,兩年后一次性結清
第十六條保險
乙方須對其在本分包工程現場的全部雇員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機械設備等財產辦理保險,其費用自理。
第十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XX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
1、工期:乙方必須保證于2010年X月X日工程竣工驗收,同時滿足24小時施工。如果不能如期完工,結算總價扣除X元/㎡(建筑面積)
2、施工現場文明施工: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整齊,達到北京市文明工地,如果不能達到結算總價扣除X元/㎡(建筑面積)。
3、施工安全:如果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由于乙方管理不當造成的,按照X元/㎡(建筑面積)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本合同其它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與附件內容不一致時執行合同條款。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3、如因乙方在施工人員數量、施工人員能力等方面的欠缺,致使工程質量、安全與工期無法達到要求時,經現場監理確認并經建設單位同意后甲方可以向乙方發出通知解除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乙方不按要求退場,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4、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第二十三條合同補充條款附件
一、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1、本工程質量目標為合格,為確保這一質量目標的實現,明確責任。現結合本工程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此質量管理規定: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驗收標準和圖紙設計要求施工。
3、現場施工人員必須加強中間過程管理與控制,及時發現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
4、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樣板制和三檢制。
5、現場的施工資料必須書寫整齊、簽字齊全、與施工同步,達到建筑安裝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的要求和達到總承包單位的標準。對于報驗資料不合格(不同步、書寫不規范),每次給予分承包方50元的經濟處罰。
6、對于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擅自處理的分承包方,給予5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7、對于質量部門提出的質量問題整改不及時或整改不合格的承包方給予500—5000元的經濟處罰。
8、對于在施工中上道工序未經檢查或檢查不合格而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承包方,給予200—1000元的經濟處罰,并由承包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增加的費用。
9、對于不按規定提供材質證明,又不及時對原材進行復試的承包方,給予1000—5000元的處罰。
10、對于經公司各部門質量檢查,工程質量未達到總承包單位要求的,給予承包方1000—5000元的經濟處罰。
11、對于不按圖施工,違章操作,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質量問題,依據情節輕重程度,給予承包方1000—10000元的經濟處罰。
12、各分項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月累計不得低于95%,二次驗收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對于每降低一個百分點的承包方處以500元的經濟處罰。月累計一次驗收合格率低于85%的承包方,扣除其本月工程款的5%,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二次驗收每一次復檢未通過的給予分承包方500元的經濟處罰。
13、在承包方自檢完成后報總承包單位專業責任師驗收時未達到質量要求時,總承包單位專業責任師可依據總承包單位質量罰款細則實施。
二、安全生產管理
1、分承包方現場施工管理須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程序條例。
2、各分承包方應控制:輕傷頻率在千分之三,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的發生,否則按承包方合同有關條例執行。
3、日常的安全教育
承包方的班前安全教育:由承包方的班組長進行,并做好班組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安全監控部。
4、各承包方不向總承包單位安全監控部提供規定的安全資料,對承包方的安全員處罰款500元/次。
5、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戴好安全帽,并符合有關規定,違者罰款50元/人.次。各承包方不組織和不參加周一安全教育活動,對承包方處于1000元/次罰款。
6、各分承包方拒不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和綜合大檢查,對承包方處于1000元/次罰款。
7、各承包方進場人員須進行北京市及總承包單位要求的安全教育,否則發現1人,處罰50元。
8、總承包單位對各分承包方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職工給予50元--100元/次處罰。
A、高空作業未穿防滑膠鞋;高空施工作業未按規定鋪板和設置防護欄桿。
B、二米(含二米)以上高空作業站在鋼管上、鋼筋上、模板上等危險環境施工未系好安全帶的。
C、沒有防護設施和防護設施不全的高空施工作業。
D、無動火證動火者。
E、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
F、非本工種人員亂摸亂動機電設備。
G、未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交底,違章作業,冒險蠻干。
H、不走正式安全通道,翻爬欄桿、腳手架等違章行為。
I、高空作業向下投拋物體。
J、機電設備缺防護裝置,未按操作規程操作。
K、電焊機雙線不到位,兩側無防護罩,焊把線、鉗絕緣損壞,電源線破皮漏電。沒按規定使用電焊機專用保護電箱。
L、現場臨時用電不符合安全要求。
M、班、組長未對班組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N、破壞現場的各種防護裝置、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未經總承包單位工程管理部責任師批準,隨意挪動和拆除。
9、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罰100~300元/次罰款處理,賠償損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多次違章,屢教不改。
2】沒有給工人創造良好作業條件,沒有安全可靠的工作環境,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者。
3】分承包方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技術交底無針對性。
4】承包方對安全技術交底執行情況不進行檢查或存在隱患的。
5】對施工作業范圍的環境、設施、設備、存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做好防護的。
6】不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規定,對所管轄班組人員的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不落實者。
7】指揮無證人員上崗施工。
8】新工人入場未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就安排上崗。
10、安全防護規定
(1)總則:
A、承包方所使用的腳手架由分包方搭設,搭設的各種架子在2米以上20米以下由總承包方安全監控部驗收,驗收程序是承包方搭設完各種腳手架后通知總承包單位程管理部,在由總承包單位工程管理部通知總承包單位安全監控部進行驗收,同時參加驗收人員是總承包單位工程管理部技術部門人員和分承包方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搭設20米以下的腳手架同時上報驗收時間;20米以上的腳手架,要有有效方案,要提前三個工作日上報總承包單位安全監控部以便及時上報公司來驗收,否則影響工期后果自負。
B、結構施工階段建筑物周圍已設置的水平安全網不得隨意改動,根據施工需要和總承包單位要求支搭安全網,由總承包單位有關人員、分承包方聯合驗收,驗收單存檔備查。
C、結構施工中洞口、臨邊應做好防護,由分承包方負責檢查、維修。
D、凡用上述設施使用及搭設維護過程中造成的工傷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分承包方獨立承擔經濟和事故責任,由分承包方獨立承擔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處懲。
(2)腳手架:
A、凡高度在2米以上施工作業,必須搭設腳手架。
B、所有腳手架的搭設標準執行JGJ-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3)安全網:
A、凡有墜落危險的部位必須設置水平安全網。
B、關鍵部位如電梯井、大于1.5*1.5米的洞口等,應根據總承包單位經理部要求設置水平安全網和防護欄桿。
C、水平安全網采用3*6米的錦綸大眼安全網,密目安全網采用2000目安全網。
D、安全網必須使用中建一局定點產品。
E、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網必須在24小時前向總承包單位工程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經總承包單位安全監控部同意后方可拆除。
(4)洞口防護:
A、凡一邊超過20厘米的洞口必須設置防護措施。
B、電梯防護口可須做成活動式門擋,并懸掛安全標志。
C、管道預留洞口在施工完成之前不得割除防護用預留鋼筋。
D、因施工需要拆除洞口防護應向總承包單位工程管理部提出書面申請并寫明將采用的防護措施。經同意后方可施工,完畢后恢復。
(5)處罰規定:
A、應用腳手架施工而不搭設腳手架,處罰500元,并勒令整改。
B、使用不合格腳手架或未經驗收的腳手架,處罰1000元。
C、不按總承包單位經理部要求設置防護設施從事高空作業施工,處罰1000元。
D、洞口防護不到位不安全,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每發現一處處罰1000元。
E、使用非北京市建委指定的三寶(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用品,處罰500元,并停工整改。
11、臨電管理規定:
(1)總承包單位責任:
A、總承包單位負責現場總箱,二級箱的管理和維護。
B、總承包單位負責現場主電纜的檢查維護。
C、總承包單位負責審查各分承包方在本單位施工用臨電設置的方案審核、設置的驗收,負責監督各分承包方的臨電管理情況。
(2)分承包單位責任:
A、承包方必須從總承包方指定的二級電箱接用電源。
B、承包方按JGJ46-88《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提供自身施工所需的臨電線路二級和三級配電箱。
C、承包方負責自身施工臨電線路及電箱的日常維護,保證臨電支路的安全和完好。
D、承包方負責定期(每日)檢查臨電設施。
E、承包方負責承擔因本單位臨電造成的工傷事故及未遂事故的經濟和刑事責任,并獨立承擔政府及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處理結果。
(3)處罰規定:
A、凡承包方未執行三相五線制,不采用TN-S系統設置臨電系統,罰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
B、凡使用存在缺陷和配置不合理的配電箱,發現一個罰款100元,并馬上更換。
12、機械管理
(1)責任劃分:
A、總承包單位提供的機械設備安裝安全由總承包方負責,各承包方在使用總承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過程中安全控制由分承包方負責。
B、承包方自帶機械設備及工具,安全由分承包方負責。
C、承包方自帶機械設備必須是勞動部門檢驗合格產品,并提前通知總承包單位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機械必須立即退場,嚴禁使用。
E、因使用驗收不合格的機械設備造成事故的,由分承包方獨自承擔責任。
(2)進場:
設備進場前五個工作日向總承包單位提交書面設備進場一覽表。經總承包方批準后方可進場。
(3)過程管理:
A、各承包方負責自己施工區域的機械設備的保護、維修、保養及安全檢查。
B、各承包方負責檢查自己施工區域的機械設備安全情況并做好記錄。
C、總承包單位安全監控部每周對機械設備進行專項檢查,所用表格見機械檢查表。
(4)處罰規定:
A、凡使用不合格機械設備,處罰500元。
B、各承包方機械設備維修不當或管理標識不全,處罰100元。
三、消防、保衛管理
(一)治安保衛:
1、各承包方人員必須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及國家、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
2、各承包方的人員必須符合北京市外來人口管理規定,做到手續齊全,并按北京市有關規定辦理證件。
3、任何承包方或個人攜帶物品出門須有總承包單位物資部開據的出門條,經值班警衛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
4、外來人員參觀、會客、探友人員必須持有關證件到警衛室辦理來客登記,值班警衛經請示允許后方可放入,出門必須持有被探訪人簽字的會客條方可。
5、任何人不得翻越圍墻及大門,不得擾亂門衛秩序。除核準的保安人員外,未經總承包單位批準,任何人不得住宿在現場。
6、承包方集體宿舍不得男女混住,不得臥床吸煙,不得私自留宿外來人員,確有困難需留宿則須經總承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批準并進行登記。
7、辦公室、宿舍內不得存放大量現金(1000元以上)及貴重物品,以防被盜。
8、貴重工具材料(如電錘電鉆和貴重材料)要有專庫存放,以防被盜。
9、承包方財務部存放現金,印章要存放在保險柜里(現金過夜存放不得超過1000元),要有有效的防盜措施。
10、承包方要定期對職工進行法制教育,要遵紀守法,不得打架斗毆,不得盜竊,并教育工人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按章辦事,愛護現場消防設備及器材。
11、承包方應于承包項目完成后一周內組織施工人員退場,退場前將出入證交總承包單位行政管理部,做到來去有據、管理有序。
12、重大節日及會議期間,承包方必須安排領導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值班表應報總承包單位備案。
(二)消防保衛: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隨便動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須在使用前報總承包單位行政管理部檢查、批準,辦理動火手續后方可操作。
2、電氣焊割、作業必須符合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
3、承包方木工棚、鋼筋棚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鋸末應及時清理,做到工完場清,并不得在棚內存放大量成品、半成品。易燃物品存放庫房要設專人負責,并在庫房門口名牌標明,專職人員下班前應斷電、關窗、鎖門。
4、分承包方電氣焊、油漆、化工、防水等項目施工要有措施方案,并應有書面防火安全交底,無方案無交底不允許施工,防火方案應經總承包單位技術管理部審核,審核合格后執行。
5、油漆、化工材料配料操作不得在倉庫內及宿舍內進行,違反本規定給予當事人200元罰款處理。
6、不經總承包單位允許不得在建筑物內做倉庫使用,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進入在施工程內的易燃材料要根據計劃限量進入,并要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7、承包方物資倉庫要有專人看管,并設明顯的防火標志和防火負責人,制定庫房管理制度。
8、庫房內各種材料要按性質及危險性分類存放。具有自燃、易燃、易爆的物品及化學物品不得混放。
9、庫房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明火作業、取暖易燃庫房內不得留宿人員,嚴禁使用60W以上功率燈具。
10、易燃、易爆及劇毒危險品進入現場必須由總承包單位物資管理部進行登記,報安全監控部備案,統一配備消防器材,并設專人看管,嚴格執行領用手續。
11、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滅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下班前應對燈、閘、鎖進行認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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