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形成機理:“隱患”多由物的不安全狀
一、事故形成機理:
“隱患”多由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共同偶合形成的,客觀上一經出現事故隱患,人主觀上表現不安全行為,就會立即導致傷亡事故的發生。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但是,造成“人失誤”和“物故障”的這個直接原因的原因常常是管理上的缺陷,后者雖然是間接原因,但它卻是背景因素,而且是事故發生的本質原因。(摘自“建筑安全”)
從事故形成機理看,我們要保證安全生產,把傷亡事故降下來,除必須依靠科學的安全管理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外,尚應廣泛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使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群眾,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科學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地遵守國家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法令、規程和規章制度。下面專講建筑工人在施工生產中應注意事項和一些安全操作規程。
二、一般規定:
工人入場安全教育主要根據建設部“一標(JGJ59-99)三規范和國家建工總局(80)建工勞字第24號文印發的“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司一些實際情況進行的。
⒈參加本企業生產的職工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⒉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本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上班。
⒊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的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的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⒋聽從班組和現場施工員的指揮,服從分配,團結一致,共同完成好生產任務。
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⒍施工現場的種種設施,“四口”防護,安全標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規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動,要移動必須經現場施工負責人同意方可。
⒎施工現場設的效能指示標志,不得隨意拆拿,場內工作要注意車輛來往及機械吊裝。
⒏不得在工作地點或工作中開玩笑、打鬧以免發生事故。
⒐上班前應檢查所要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業所攜帶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隨用隨取。操作前應檢查操作地點是否安全,道路是否暢通,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應將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傷人。
⒑高處作業,不準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業下方操作,如確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
⒒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處,懸崖和陡坡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⒓遇有惡劣氣候,風力在六級以上時,應停止高處露天作業。
⒔暴風雨過后,上崗前要檢查自己操作地點的腳手架有無變形歪斜。如有變形及時通知班組長及施工員,派人維修,確認安全后方可上架操作。
⒕風是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癲痢病以及其它不適于上高處作業的,不得人事高處作業。
⒖不得站在磚墻上或其它不安全部位安模、砌墻、劃線、刮縫等。
⒗不得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不得叫小攤販進入工地賣點心。
⒘現場材料堆放要整齊穩固成堆成垛,搬運材料、半成品等應由上而下逐層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間抽取,以免造成倒垛傷人毀物等事故。
⒙吊運零星材料、應用吊籠,吊運砂漿應用料斗,并不得裝得過滿。
⒚用斗車運送材料、行中兩車距離應大于2m,坡道應大于10m。
⒛清理安全網,如須進入安全網,事前必須先檢查安全網的質量,支桿是否牢靠,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安全網清理,清理時應一手抓住網筋,一手清理什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網上,雙手清理什物或往下拋擲。
21.在建工程每層清理的建筑垃圾余料應集中運至地面,禁止隨便由高層往下拋擲,以免造成塵土飛揚和掉落物傷人。
22.不準在工地內使用電爐、煤油爐,液化汽灶,不準任意設灶。
23.在易燃、易爆場所工作,嚴禁明火、吸煙等。
24.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用或移動。
25.現場電源開關、電線線路和各種機械設備,非操作人員不得使用。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電源線要架空。
26.起重機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從起重臂下或吊物通過。
27.井字架搖頭扒桿迥轉半徑以內(一般7m)非操作人員不得進入、當重物升空后任何人不得從吊物下通過。
28.井字架吊籃在運行中,任何人不準將頭、手、身體伸入井架內,吊籃升空后不得從吊籃下通過,吊籃未停穩前任何人不得入內取物。
29.乘坐人貨電梯,應待電梯停穩后,按順序先出后進,不得爭先恐后,不得站在危險部位候梯。
30.砂漿機在運轉時,機筒口的灰漿不準用砂鏟、掃帚刮掃,砂漿機料口的防護柵要完好,不準站在砂漿機的防護柵上倒水泥,以防工具或腳滑進砂漿機造成事故。
31.砼攪拌機在運行中,任何人不得將工具伸入筒內清料,進料斗升起時,嚴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通過或停留。
32.砼機停留時,升起的料斗應扦上安全插銷、或掛上保險鏈。
33.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燈具應架高使用,室內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路線應架空,導線絕緣應良好,燈具不得掛或綁在金屬架上。
三、高處作業的概念:
⒈什么叫高處作業:根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規定,“凡在墜落基準而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⒉高處作業與高空作業的區別:
⑴高處作業:高處作業指的是在建筑、設備、作業場地、工具設施等的高部位作業,亦包括作業時的上下攀登過程。
⑵高空作業:一般是指高而又無支撐之物的空間,其高度范圍很廣。以往把登(坐、騎等)在建筑物及手腳架、鐵塔、電桿、井架等各類登高工具,設施上的作業統統稱為“高空作業”,其實是不確切的。
四、高處作業:
⒈登高作業都應從規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嚴禁攀登腳手架桿、井字架或利用繩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隨同運料的吊籃吊物上下。
⒉在高處或腳手架上行走,不要東張西望,在休息時不要將身體倚靠在欄桿上,更不要坐在欄桿上休息,不準在腳手架上午休。
⒊鋼架板在使用前應檢查有無斷裂或缺小拚板,竹木架板使用前要檢查有無腐爛、斷裂。
⒋在外腳手架未搭設前,或在外墻沒有任何防護的情況下,不得從事外墻安裝模板,砌墻作業。
⒌腳手架、腳手架的防護欄桿聯墻點、剪刀撐以及其他防護設施,未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動。如因施工需要必須經施工負責人批準方可拆除或移動,并采取補救措施,施工完畢或停歇時要立即恢復原狀。
⒍腳手架聯墻點不準綁在門窗框上。
⒎搭設內架不得有臨時觀點,不得隨便用定型模板,未安裝的門、窗框、扇臨時靠墻設架,單排架子橫桿一般不準直接架在已安裝好的門、窗框、扇上。
⒏單排架搭在窗臺上的橫桿應設墊木,并不得壓在門窗框上。
⒐內腳手架寬度不應小于60cm,立桿間距在150cm以內,使用活動鋼筋(管)人字架,如有變形應先調直后使用,活動架豎起后,應掛上撐鉤。
⒑所有內架搭設必須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板一端伸出橫桿長度大于20cm為探頭板)。不使用5×10模骨當架板,架上只準堆放小量材料和單人操作。
⒒室內粉刷架不得用單桿斜靠墻上吊繩設架操作。
⒓高處作業不準用砧頭墊高架板,也不得在架板上墊砧頭站人操作。
⒔梯子(木)
⑴使用梯子不得缺檔,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檔(踏板),不得小于4×4.5cm,踏板間距以30cm左右為宜;梯梁斷面應大于3×8cm,長度不得超過5m。木梯寬度不得小于30cm。
⑵使用梯子時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子與地面夾角60~70度為宜(GB70591-86規定為75°±5°)。
⑶梯子上部第二個踏板為很高安全站立高度,第一個踏板不得站人或超過。
⑷梯子上只允許一人操作,梯子上有人時不準移位。
⑸人字梯(折梯)在梁中應設撐桿(鉤)并能鎖固。
⑹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