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電規范
1總則
1.0.1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和法規,保障施工現場用電安全,防止觸電和電氣火災事故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業與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中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的低壓電力系統的設計、安裝、維修和拆除
1.0.3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三級配電系統;
2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3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1.0.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標準的規定。
2術語、代號
2.1術語
2.1.1低壓low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1KV及以下的電壓。
2.1.2高壓high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1KV以上的電壓。
2.1.3外電線路externalcircuit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2.1.4有靜電的施工現場constructionsitewithelectrostaticfield
存在因摩擦、擠壓、感應和接地不良等而產生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2.1.5強電磁波源sourceofpowerfulelectromagneticwave
輻射波能夠在施工現場機械設備上感應產生有害對地電壓的電磁輻射體。
2.1.6接地groundconnection
設備的一部分為形成導電通路與大地的連接。
2.1.7工作接地workinggroundconnection
為了電路或設備達到運行要求的接地,如變壓器低壓中性點和發電機中性點的接地。
2.1.8重復接地iterativegroundconnection
設備接地線上一處或多處通過接地裝置與大地再次連接的接地。
2.1.9接地體earthlead
埋入地中并直接與大地接觸的金屬導體。
2.1.10人工接地體manual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2.1.11自然接地體naturalgrounding
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體用的各種構件,如鋼筋混凝土基礎的鋼筋結構、金屬井管、金屬管道(非燃氣)等。
2.1.12接地線groundline
連接設備金屬結構和接地體的金屬導體(包括連接螺栓)。
2.1.13接地裝置groundingdevice
接地體和接地線的總和。
2.1.14接地電阻groundresistance
接地裝置的對地電阻。它是接地線電阻、接地體電阻、接地體與土壤之間的接觸電阻和土壤中的散流電阻之和。
接地電阻可以通過計算或測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裝置對地電壓與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電流之比。
2.1.15工頻接地電阻powerfrequencygroundresistance
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工頻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2.1.16沖擊接地電阻shockgroundresistance
按通過接地裝置流入地中沖擊電流(模擬雷電流)求得的接地電阻。
2.1.17電氣連接electricconnect
導體與導體之間直接提供電氣通路的連接(接觸電阻近于零)。
2.1.18帶電部分live-part
正常使用時要被通點的導體或可導電部分,它包括中性導體(中性線),不包括保護導體(保護零線或保護線),按慣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的導線(導體)。
2.1.19外露可導電部分exposedconductivepart
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2.1.20觸電(電擊)electricshock
電流流經人體或動物體,使其產生病理生理效應。
2.1.21直接接觸directcontact
人體、牲畜與帶電部分的接觸。
2.1.22間接接觸indirectcontact
人體、牲畜與故障情況下變為帶電體的外露可導電部分的接觸。
2.1.23配電箱distributionbox
一種專門用作分配電力的配電裝置,包括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如無特指,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合稱配電箱。
2.1.24開關箱switchbox
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2.1.25隔離變壓器isolatingtransformer
指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彼此隔離的變壓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時觸及帶電體(或因絕緣損壞而可能帶電的金屬部件)和大地所帶來的危險。
2.1.26安全隔離變壓器safetyisolatingtransformer
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相當與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
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2.2代號
2.2.1DK——電源隔離開關
2.2.2H——照明器
2.2.3L1、L2、L3——三相電路的三相相線;
2.2.4M——電動機;
2.2.5N——中性點,中性線,工作零線;
2.2.6NPE——具有中性和保護線兩種功能的接地線,又稱保護中性線;
2.2.7PE——保護零線,保護線;
2.2.8RCD——漏電保護器,漏電斷路器;
2.2.9T——變壓器;
2.2.10TN——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時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通過零線接地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1TN—C——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合一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2TN—C—S——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2.2.13TT——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電氣設備外露可導電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護系統,其中電氣設備的接地點獨立于電源中性點接地點;
2.2.14W——電焊機。
3臨時用電管理
3.1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3.1.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3.1.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現場勘探;
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3、進行負荷計算;
4、選擇變壓器
5、設計配電系統:
1)設計配電線路,選擇導線或電纜;
2)設計配電裝置,選擇電器;
3)設計接地裝置;
4)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設計防雷裝置;
7、確定防護措施;
8、制定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1.3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3.1.4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3.1.5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并應符合本規范第3.1.4、3.1.5條規定。
3.2電工及用電人員
3.2.1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國家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可上崗工作。
3.2.2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2.3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使用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2保管和維修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3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并應關門上鎖;
4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3.3安全技術檔案
3.3.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電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修改用電組織設計的資料;
3、用電技術交底資料;
4、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5、電氣設備的試、檢驗憑單和調試記錄;
6、接地電阻、絕緣電阻和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參數測定記錄表;
7、定期檢(復)查表;
8、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
3.3.2安全技術檔案應由主管該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其中“電工安裝、巡檢、維修、拆除工作記錄”可指定電工代管,每周由項目經理審核認可,并應在臨時用電工程拆除后統一歸檔。
3.3.3臨時用電工程的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
3.3.4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4外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
4.1外電線路防護
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它雜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很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4.1.2規定
表4.1.2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很小安全操作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很小安全操作距離(m)
4.0
6.0
8.0
10
15
注:上、下腳手架的斜道不宜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4.1.3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很低點與路面的很小垂直距離應符合表4.1.3規定。
表4.1.3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交叉時的很小垂直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
1~10
35
很小垂直距離(m)
6.0
7.0
7.0
4.1.4起重機嚴禁越過無防護設施的外電架空線路作業。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吊裝時,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在很大偏斜時與架空線路邊線的很小安全距離應符合表4.1.4規定。
表4.1.4起重機與架空線路邊線的很小安全距離
電壓(KV)
安全距離(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4.1.5施工現場開挖溝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4.1.6當達不到本規定第4.1.2~4.1.4條中的規定時,必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
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4.1.6所列數值。
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
表4.1.6防護設施與外電線路之間的很小安全距離
外電線路電壓等級(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很小安全距離(m)
1.7
2.0
2.5
4.0
5.0
6.0
4.1.7當本規范第4.1.6條規定的防護措施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為采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4.1.8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電架空線路電桿傾斜、懸倒。
4.2電氣設備防護
4.2.1電氣設備現場周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蝕介質,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置,其防護等級必須與環境條件相適應。
4.2.2電氣設備設置所應能避免物體打擊和機械損傷,否則應做好防護處置。
5接地與防雷
5.1一般規定
5.1.1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的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圖5.1.1略)
5.1.2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
采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圖5.1.2略)。
5.1.3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通過總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之間不得再做電氣連接。
5.1.4在TN接零保護系統中,PE零線應單獨敷設。重復接地線必須與PE線相連接,嚴禁與N線相連接。
5.1.5使用一次側由50V以上電壓的接零保護系統供電,二次側為50V及以下電壓的安全隔離變壓器,二次側不得接地,并應將二次線路用絕緣管保護或者采用橡皮護套軟線。
當采用普通隔離變壓器時,其二次側一端應接地,且變壓器正常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與一次回路保護零線相連接。
以上變壓器尚應采取防直接接觸帶電體的保護措施。
5.1.6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
5.1.7接地裝置的設置應考慮土壤干燥或凍結等季節變化的影響,并應符合表5.1.7的規定,接地電阻值在四季中均應符合本規范第5.3節的要求。但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只考慮在雷雨季節中土壤干燥狀態的影響。
表5.1.7接地裝置的季節系數ψ值
埋深(m)
水平接地體
長2~3m的垂直接地體
0.5
1.4~1.8
1.2~1.4
0.8~1.0
1.25~1.45
1.15~1.3
2.5~3.0
2.5~3.0
1.0~1.1
注:大地比較干燥時,取表中較小值;比較潮濕時,取表中較大值。
5.1.8PE線所用材質與相線、工作零線(N線)相同時,其很小截面應符合表5.1.8的規定。表5.1.8PE線截面與相線截面的關系
相線芯線截面S(mm2)
PE線很小截面(mm2)
S≤16
5
16<S≤35
16
S>35
S/2
5.1.9保護零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械相連接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
5.1.10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
5.1.11相線、N線、PE線的顏色標記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相線L1(A)、L2(B)、L3(C)相序的絕緣顏色依次為黃、綠、紅色;N線的絕緣顏色為淡藍色;PE線的絕緣顏色為綠/黃雙色。任何情況下上述顏色標記嚴禁混用和互相代用。
5.2保護接零
5.2.1在TN系統中,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可導電部分應做保護